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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沙国际食品博览会

参展须知

尊敬的参展商:
  2008第三届中国(长沙)国际食品博览会定于2008年9月4日至7日在中国长沙·湖南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为便于您做好各项参展准备,组委会特编写了《中国(长沙)国际食品博览会参展须知》,敬请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做好参展工作。您若还有其他问题和需求,请您及时与组委会联系,我们将尽快予以答复。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9月4日~7日
        长沙·湖南国际会展中心(湖南省长沙市浏阳河大桥东金鹰影视文化城·世界之窗旁)
二、工作安排

工作

日期

具体时间

备注

布展

9月1~3日

1-2日09:00~18:00布展
3日09:00~22:00可连续布展
特装单位可于8月31日9:00进场施工

 

展览

9月4日

参展商进场:08:30~09:00
开幕式:09:00
闭馆:17:00

 

9月5~6日

参展商进场时间:08:30开始
展览洽谈:09:00~17:00
闭馆:17:00

 

9月7日

参展商进场时间:08:30开始
展览洽谈:09:00~15:00
颁奖:14:00
闭馆:15:00

 

撤展

9月7日

15:00开始

 


三、活动安排
9月3日下午                      领导巡视展馆
9月4日09:00                    开幕式
9月4日10:00~12:00        2008中国(湖南)酒业经销商发展高峰论坛(一)
9月4日14:00~17:00        农产品质量安全高峰论坛
9月5日9:00~12:00          2008中国(湖南)酒业经销商发展高峰论坛(二)
9月5日14:00~17:00        2008中国(长沙)国际产业投融资洽谈会(一)
9月6日9:00~12:00          2008中国(长沙)国际产业投融资洽谈会(二)
9月7日14:00~15:00        颁奖仪式
四、展位规格及配备
1、标准展位:(面积9㎡(3m×3m)/个)
        基本配备:展间地毯
        中、英文楣板
        洽谈桌 1 张
        座椅 2 把
        射灯 2 盏
        电源插座 1 个(220V×5A)
        如需增加设施,请在2008年8月15日前,将租赁清单传真至组委会办公室

                                                                                                    标准展位示意图


2、特装展位:
组委会提供铺设地毯的空地,无其它任何设施,参展企业自行设计、搭建展位,请在8月15日前将搭建平面图传真(或电邮)至组委会办公室。若需租赁设施,请列附清单一并传至组委会办公室。

                                                                                                      特装展位示意图
五、办理参展证
(一)申办原则
1.参展证供参展人员使用,一人一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国内参展商申办参展证,每个标准展位可办理3个参展证。国外参展企业可按需免费申办证件。
3.鼓励参展商提前申办证件。对无法提前办证参展商,可在开幕前到现场办证点凭有关材料申办。
(二)办证方法
1.参加团组的参展商:由组团单位统一组织申办参展证。
2.自行报名的参展商:凭个人有效证件在组委会领取。
3.现场办证:会期在现场接待处,为国内外参展客商免费提供现场办证。凭有效证件和展位确认书现场填写资料换取。
六、现场服务
(一)服务内容
(1) 展品报关、报检、接运、装卸、留购;
(2) 展具租赁、展位特装、展位搭改建、水电气接驳;
(3) 银行、邮政、保险和旅游等服务;
(4) 国际国内传真、国际国内长途电话、电话宽带接驳、打印、复印及互联网上网等服务;
(5) 翻译、礼仪、花卉租售、摄像、广播、咨询等服务;
(6) 宣传广告的制作;
(7) 参展人员的住宿、票务;
(8) 布展用品、生活日用品销售;
(9) 餐饮服务;
(10) 采购商邀请服务;
(11) 网上展台服务。
(二)服务价格
请查看 《湖南国际会展中心服务项目及物品租赁价格表》
七、特装展位布展
(一)特装布展申报
需在净地展位上进行特装的参展商或其委托的设计施工单位,请于2008年8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组委会。
①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②特装展位安全保证书(签名、盖章)
③施工人员身份证登记表及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⑤展位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平面图、正立面、侧立面图、彩色立体效果图、电路示意图,展台规划说明及特装材料技术数据)
组委会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发放施工证进场布展;审核不合格的则须要求修改,直至满足审核条件。
(二)场地清洁要求 各特装展位参展商或参展商委托的布展单位,须在进场布展前向组委会缴纳特装展位场地清洁押金。撤展时将本展位内属本单位带入的所有物品(包括展示品、装修、装饰、地毯等用材)全部清理运离展馆,且在拆除、运输过程中不得损坏展馆场地及设施。撤展结束后(即2008年9月7日)向组委会申请办理押金退还手续。经组委会检查确认合格的予以退还押金;如展位内仍留有废弃物品,该押金将用作清洁费用,不予退还。押金收取标准见湖南国际会展中心服务项目价格表。
八、布展施工管理
(一) 标准展位的搭建与改建统一由组委会指定搭建单位负责。
(二)各展位布展须按规定申领施工证。施工证不得涂改、复制、转借、转让、倒卖等,不得超出本展位范围施工。
1、施工证由组团单位、参展单位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免费申请领取,不对施工人员单独发放。
2、经确认的标展和审核合格的特装,方可发放施工证。
3、施工证与参展商证一并发给参展商。发放标准为每标准展位2个施工证;每9平方米特装展位3个施工证。
(三)对已通过审批确定的展位设计施工方案,一律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须经组委会审批同意。
(四)布展施工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和工程安全。
(五)布展完成后,经大会保卫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展位使用及现场管理
(一)进出馆管理
1、所有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展馆。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及其它危险品进馆。
3、参展企业需提前向组委会申报参展商品名称和数量,根据确定的展品和数量参展。
4、展品进入展馆必须经过安检通道查验,查验不合格的物品一律不得进入展馆。安检人员根据《展位确认书》确定的参展商品名称和数量予以放行。
5、展品须于布展期间送达展位,正式展览期间,不得进入展馆。展览期间展品出馆,须经组委会批准、检查才能放行。
6、参展企业须遵守大会有关撤展规定,不得提前撤展。
(二)展位及场地管理
1、展位仅限经过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的参展单位使用。参展企业名称须与《展位确认书》及楣板名称相符,不得转售、倒卖、转让或转租展位。凡属展位实际使用单位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不一致的,均视同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
2、参展商品须与《展位确认书》中确认的展品一致。
3、参展企业须携带《展位确认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展,积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查验。
4、参展商及其他参会人员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包括楼梯、通道等)摆放展样品及其他物品。
5、未经允许不得利用公共场地搭建广告牌,不得在自己展位以外的区域散发各类广告和宣传资料,不得在现场进行高音宣传、大声喧哗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等影响展会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6、各参展商要妥善保管好参展物品,每天闭馆前要将展品存放展柜,贵重物品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由专人看守和护理。
(三)相关规定
1、参展商不得展示或出售假冒商品、商标,和侵犯专利等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
2、参展商及其它与会人员不得展示或出售伪劣产品。
3、为维护客商及观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食博会现场质监小组为客商及观众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服务,对涉嫌产品质量问题的展样品进行现场检验,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展样品立即予以没收。
(四)违规处理
1、违反有关规定的组委会视情况予以警告,暂扣、没收违规展样品,查封展位,取消参展参会资格。
2、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个人,中国(长沙)国际食品博览会组委会将通报相关执法部门做出处罚,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十、宣传品管理规定
(一)展会各类宣传品(指以博览会名义编印以及安排在展会期间对外发放的各种会刊、名录、专刊、特刊、专辑、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资料),统一由组委会宣传部负责管理。
(二)展会各类宣传品须符合以下要求,经组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在博览会上赠阅:
1、以宣传各国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或中国(长沙)国际食品博览会等为主要内容,宣传品名称须与内容相符。 2、宣传品须注明编印单位(如属联合编印,均须注明)。宣传品名称,不得使用名优、知名、最佳等容易引起误解或误导性的名称。刊物文稿图片,以及涉及的广告、专利、版权等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在展会期间,需对外发放宣传品,应组织专人在指定地点,免费发放,不得以任何方式售卖。
4、专项宣传展会的宣传品,均由组委会统一编印和对外发放。
5、未经组委会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组委会名义征集文稿和广告,不得在任何刊物和其他宣传品的封面及封底使用“中国(长沙)国际食品博览会”中文或英文字样(包括其简写字样),也不得使用组委会会徽标识。
(三) 组委会统一安排各类宣传品的对外发放地点。指定地点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发放资料。
十一、安全保卫规定
为了维护展会的良好秩序,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大会安全,依据社会治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与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安全。
(二)全体与会人员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自觉遵守大会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展会秩序。
(三)从展会布展至撤展结束,所有进入湖南国际会展中心人员须将有效期的大会证件挂在胸前,服从和配合保卫人员检查。除免检人员外,其它与会者均需主动自觉服从和配合门卫查验证件和安全检查。不准将证件转借他人和带无证人员进馆,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妥善保管好展样品和个人随身物品。每天闭馆前,要将贵重样品存放展柜或保险柜内或采取其它有效保护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看守和管理,参展商应按时进馆,并请不要提前退馆,以确保展样品安全。
(五)剧毒品、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等,严禁携带进入展馆。
(六)展馆展位装修、搭建,参照《展馆防火规定》执行。展样品的陈列须按规定摆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展、样品摆出展位外的任何地方。要服从展会检查组、保卫人员的检查纠正。
(七)布展期间,运送展样品的汽车进入会展中心后,按指定地点临时停放,卸货后即驶出会展中心。搬运展样品出展馆时,须凭组委会的放行条,经门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八)进入会展中心的汽车须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路线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九)展会期间,凡拾获的各种物品应请及时送交组委会登记处理,不准自行保管和擅自处理。
十二、组委会联系方式:
1、招展期间客服(8月31日前):
电话:0731-4468648、4468328 传真:0731-4468648
2、布展和展览期间客服(8月31日~9月8日):
电话:0731-4838188(传真)

                                                         中国(长沙)国际食品博览会组委会
                                                               二○○八年
中国(长沙)国际食品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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